第一条 校园网基础线路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以保证校园网的畅通以及校园网系统的安全。
第二条 对于新建楼宇的室内网络布线和室外网络光纤线路要纳入总体建设规划。其网络设计及网络布线方案需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和相关建设单位共同审核,网络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需提供网络信息点分布平面图、线路测试等资料,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第三条 对于各单位在原有建筑内新建、改建、扩建网络项目,工程结束后需通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如需要学校落实经费,首先需由分管校长审批,再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网络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如果是自筹经费,可以直接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协调网络建设方案。
第四条 在建设楼宇时弱电间、网络管线的设计,基建部门应征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的意见;在拆迁、维修校内建筑物以及修缮道路时,应特别注意保护已有网络线路的安全。
第五条 需要增加网络线路,所采用电缆电气参数和设备接口参数,必须符合校园网的入网规定,由各单位或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采购的网络设备需要按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建议型号采购。
第六条 对于已经接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必须严格使用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不允许私自使用未经允许的IP地址,更不允许将IP地址授权他人使用。
第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有权拒绝提供接入服务。
第八条 本规定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