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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苏州科技大学无线网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校园无线网络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无线网络是校园有线网络的补充和延伸,本规定适用于校园无线网络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校园无线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

第三条 校园无线网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第四条 校园无线网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运行维护。

第五条 为保证校园无线网正常运行,各单位及个人用户不得架设功率大于100mw2.4GHz5.8GHz的无线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在单位内部架设小功率的无线路由设备,必须设置接入密码。发现用户私自架设的无线设备影响了校园无线网正常运行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停止该接入点。

第六条 校园无线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师生员工应树立保护意识,严禁人为损坏无线网设备及设施。

 

第三章 校园无线网的使用

第七条 校园无线网采取实名浏览器认证接入管理模式。学校师生无线上网账号为本人的学号或工号,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统一批量开通。

第八条 用户使用校园无线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学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对于使用校园无线网进行违法活动的用户,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停止对其进行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或司法机构。

第九条 用户需做好安全防护,防止泄露无线网络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因个人密码泄漏导致的相关安全问题和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