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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朱柠熙  
  审核:王勇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日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维修流程、防范管理漏洞,同时兼顾效率与便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管辖范围内,各类办公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教学信息化终端设备(含智慧教室中控、音视频采集/播放设备、教学互动终端等)、电子标准化考场设备、服务器与存储设备、机房精密空调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的维修、维护。

第三条 维修工作遵循“分类管理、流程从简、紧急优先、谁使用谁负责验收”的原则。确保流程独立、责任分离。

第二章 维修分类及启动方式

第四条 维修分为“常规维修”与“紧急维修”两类:

(一)常规维修:不影响安全生产、可延后2个工作日以上处理的故障;其中,预估维修金额 1001-4999元的常规维修,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审批流程。

(二)紧急维修:指已经直接影响核心业务系统连续运行、安全生产,需要立即介入处理的故障。

第五条 启动方式

(一)常规维修:

1、预估维修金额≤1000元的,维修申请科室向中心分管副主任口头汇报并获同意后自行采购,按“自修”方式完成维修,或委托中心内部技术人员实施更换。维修完成后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直接报销。

2、预估金额在1001-4999元的维修,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附件1),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3、预估维修金额≥5000元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二)紧急维修:可先用微信、短信等即时方式报科室负责人及中心主任,征得同意后先行维修,须在故障处理完成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章 维修实施路径

第六条 科室应优先判断能否自行更换配件:

(一)可自行更换的,按规定自行购买配件并在《设备维修申请表》“维修方式”栏勾选“自修”。

(二)无法自行解决的,在“维修方式”栏勾选“第三方维修”,并从中心维修服务供应商库中优选合适的服务商提供维修服务;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须报中心办公会审批:

(一)单次维修费用预估金额达到或超过5000元。

(二)对于已达到中心办公会审议标准(预估金额5000元),时间要求较紧迫的维修事项,可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紧急维修程序操作。

第四章 验收与闭环

第八条 维修完成后,由设备使用人进行测试验收。

(一)自修:由设备使用人独立完成验收,并在《设备维修验收单》(附件2)上签字确认。

(二)第三方维修:由综合科组织协调,设备使用人和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并在《设备维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 验收合格后,将《设备维修申请表》《设备维修验收单》及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中心综合科存档,并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完成维修费用报销。

第五章 资料留存

第十条 所有材料由综合科负责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设备维修申请表与验收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