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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信息化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朱柠熙  
  审核:王勇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内部自行采购流程,加强中心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覆盖中心发起或牵头的各类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类、应用系统类、设备采购类与服务类等。

第三条 中心成立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王勇

副组长:袁海峰

组员:刘志文、闫永平、朱可、朱柠熙、沈晓东、胡锐、潘振赣

管理小组结构和成员与学校规定的部门采购小组结构和成员一致。

第四条 采购方式的选择由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 信息化中心办公会(以下简称中心办公会)来决定。

第二章 10万元以上项目管理规定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除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立项材料外,还需填写《项目需求调研报告》和《经费测算明细》,经中心办公会讨论立项,招标与合同签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跟进项目实施情况,实施完成后,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组织验收工作。

第三章 10万元以下项目管理规定

第六条 5万至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经“中心办公会”讨论立项,由负责人按照学校招采及合同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后续操作。评标小组和验收小组的人员由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协调确定。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需将立项申请表、合同、验收等相关材料交综合科备案。

第七条 1万至5万元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立项并确定采购方式,由负责人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开展采购工作,服务类采购需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由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协调验收工作。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需将相关材料交综合科备案。(服务类验收单详见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项目验收单》)

第八条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直接采购,采购完成后负责人需将相关材料交综合科备案。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廉洁自律,在采购过程中保持警惕,注意投标人(被询价人)是否存在互相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本单位权益的情形,若有此情况项目负责人及时上报信息化项目管理小组,信息化项目管理小组有权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并列入中心备案的负面清单。

第十条 开标与评标:每次开标须由3名及以上评标小组人员参加;招标文件若无评分标准的评标时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由评标小组在有效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第十一条 项目的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须由信息化项目管理小组组织协调验收工作(10万元以上项目按学校要求组织验收的除外)。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 要求签订合同的,经学校发规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一律一式三份,合同项目名称必须和审批表一致,签名、日期和骑缝章齐全;如有需要,中标人需交纳一定的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综合科建立《苏州科技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项目台账》。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将项目全流程材料(含立项、采购、合同、验收等)交综合科归档保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项目立项申请表.docx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项目验收单.docx